华容融媒体中心讯(通讯员 龙菲)某小区三个相邻业主中,一业主入户门外移占用过道,怎么办?近日,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。
刘某、谭某和程某为同一栋同一单元同一层相邻的三户业主。为最大化利用面积,程某在装修过程中将自己的入户门外移3米多,将部分室外面积纳入室内。刘某和谭某认为程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物权,多次要求程某恢复原状均被拒绝,故诉至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房屋入户门外的走廊系三个业主共有,程某在未经其余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入户门外移,占用了其余两人共有的空间,对两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排除妨害,恢复原状。法院遂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入户门,恢复原状(以购房合同房屋分户平面图为准)。
判决生效后,程某始终未履行相关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,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劝导,程某终将自己的入户门恢复了原状。
法官提醒
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,还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。作为建筑物所有权人,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,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。
一审:何英婷
二审:王丽梅
三审:刘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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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华容县人民法院
作者:龙菲
编辑:何英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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