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管理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)、 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等规定及《华容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》 约定,经我中心研究,同意华容县智祥仁康大药房等9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,现予以公示。医保协议解除后,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,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。
附件: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

华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
2026年3月27日

来源:华容手机台
编辑:杨雅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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