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容新闻网4月26日讯( 记者 蔡建业 通讯员 周妮)2017年初,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华容县公安机关从广东住所逮捕归案。1999年至2000年期间,杨某利用其担任某信用合作社记账员的职务之便,伙同同事罗某挪用储户资金作案25次,合计41万余元。
2003年12月,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,一审判决杨某犯挪用资金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判决后,检察院以量刑不当为由,向上级法院提出了抗诉。但在二审判决前,杨某为逃避法律惩处,偷偷潜逃至外地,改名为刘某某,辗转逃亡13年后,终逃不过法律制裁。
来源:华容新闻网
作者:蔡建业 周妮
编辑:卜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