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容新闻网4月11日讯(记者 蔡建业 通讯员 周妮)彭某和陈某在一土方工地打工时,发现有长石矿。二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,进行了开采,最终触犯了刑法。近日,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彭某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管制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陈某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管制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2013年6月,彭某和陈某在我县一土方工地发现有长石矿(俗称高岭土),二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,租赁挖机直接在该禁采区进行开采。在将矿石运往码头时,货车陷在路上被群众举报,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采矿点进行了查处。经鉴定:陈某和彭某共开采高岭土净重1406吨,价值53428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、彭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。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从轻处罚;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可以从轻处罚,于是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来源:华容新闻网
作者:蔡建业 周妮
编辑:卜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