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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科普工作的通知
2011-07-15 16:22:16 字号:

  镇属各单位:

  为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任务,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,现就城关地区各村(场)、社区建立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要高标准建立科普活动场所

  (一)建立科普办公室。要配备1—2名工作人员(可以兼职),明确分管负责人。办公室可综合利用,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。要将本单位科普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、年度科普工作规划、本区域科普志愿者组织名单上墙。

  (二)建立科普活动室。活动室内要布置相应的桌椅、图书、资料存档柜,布置适量的科普挂图,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;要配备一定的科普书籍供市民学习、阅读。

  (三)建立科普活动档案。要明确公示科普活动室对外开放时间。对开展科普活动的内容和收到的效果要进行较详实的登记,各活动室要设立群众建议箱或意见簿,收集、处理好群众对科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。

  (四)建立科普宣传橱窗。宣传橱窗要建在人员较密集的地方。每块高1米、宽1.5米,每处设4块以上,宣传窗内布置相应的科普宣传资料,并定期进行更换。

  科普活动场所和宣传橱窗的建立工作必须在2011年5月20日以前完成,5月25日前县文明县城创建指挥部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。

  二、要迅速建立健全科普志愿者组织

  (一)科普志愿者发展重点对象

  1、村(场)、社区负责人;

  2、种、养殖大户,专业技术协会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,科普示范基地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,省、市、县级科技示范户。

  (二)组建时间

  各单位必须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科普志愿者的登记造册工作,志愿者组织人数不少于20人,并报镇办公室。

  附:城关镇科普志愿者花名册

 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

  主题词:科技 科普工作 通知

  华容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

 

来源:华容县城关镇

编辑:卜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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